当你人在香港,突然接到来自内地的电话,对方自称是“XX办案人员”,要求你“配合调查”你家属的职务问题。你懵了——他们找我是为了什么?我配合了是不是就默认他有问题?

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先说结论:一定要保持警惕,必要时可请熟悉监察法和两地程序的专业律师介入指导。
我们从法律角度来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对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随案移送有关材料的来源、提供人、提取人、提取时间等情况说明。
这句话的含义就是:内地办案机关如果涉及到对“境外”人士或材料的调查取证,必须严格依法操作,确保程序合法。
香港属于“境外”。
你应该立刻做三件事:
第一步:核实对方身份。
他是不是办案机关的?哪个地方的?有没有正式书面文件或身份确认?
第二步:拒绝任何未经合法程序的“配合调查”
尤其是你不能确定办案机关的人员身份的情况之下,打电话给你说“你配合一下,把你知道的说一说”“你过来谈谈”这种软性方式,但你得对这种方式进行一个合法性的确认,以考虑下一步如何配合。
第三步:请专业律师介入。
这里说的律师,不是找一个“懂香港法”的就行,而是要找一个:
· 熟悉内地职务犯罪、特别是监察法留置制度的律师;
· 曾办理过跨境证据、跨境配合案件的律师;
· 最好还能联动香港本地执业律师协同应对的团队。
如果他们说要来香港找你,我建议你还是要有一个香港的律师,最好能够在场,这是最靠谱的。
正常来说,即使他们真的到了香港,在没有正式司法协助程序的前提下,也不具备在香港地区开展取证的权限。
我想再强调一句——
你是家属,但没有义务在非法程序下“配合”办案。你的沉默和拒绝不是阻碍司法,而是对合法程序的坚守。
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也是避免将来“被卷入”的唯一保护屏障。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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