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重庆人,重庆市42中学校初二学生,上网吧打游戏未回家,因家长通过同学找到他而与同学发生矛盾,于6月30日找朋友教训教训同学导致同学死亡。涉嫌
故意伤害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7日,王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慕名来到智豪所委托智豪律师担任辩护人。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智豪律师于7月7日接受委托,于7月15日前往
看守所第二次会见了当事人王某某。会见过程中,智豪律师再进一步询问了王某某对自己犯罪事实的描述。王某某请求律师能够为他争取较低的刑罚,认为虽然是自己喊人来打受害人,但自己没有参与,而是回家了;另外也不知道他们会把受害人打伤至死,他的本意只是想教训教训受害人,并不希望会产生这样的结果,自己也很害怕和后悔。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后,智豪律师有针对性就本案相关情况详细询问了王某某,并做了会见笔录。
会见结束后,智豪律师及时与当事人家属取得联系,告知了会见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方向和重点。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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