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6日,智豪律师接受李某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联系了人民法院,提交了委托手续及所函材料,并在法院审阅了案卷材料。智豪律师应法院要求,在阅卷后两日内提交辩护意见书。
智豪律师阅卷后,将案件材料提交了智豪团队进行讨论,2015年7月27日,智豪律师与李某在智豪律师事务所进行深度会谈,此次谈话主要就团队讨论结果,辩护方案,辩护思路,庭审程序,庭审发问、质证、举证、辩论等问题展开。
本案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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