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涉嫌组织卖淫,于2015年被刑事立案侦查。
智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赶往某县人民检察院复印了案卷材料,2014年7月份,智豪律师将案件材料看完后,就材料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再次和刘某进行沟通,沟通后,智豪律师根据谈话情况,让刘某收集一些相关资料证明其不参与组织、管理小姐,不读组织卖淫行为负责的证据材料。
2015年7月,智豪律师针对阅卷情况,起草了本案的法律意见书,赶往区县与检察官交换法律意见,希望对刘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本案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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