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涉嫌受贿案于2015年7月15日侦查终结,7月16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智豪律师于7月18日前往检察院查阅、复制了全案证据材料。阅卷后,智豪律师认真审查全案证据材料,提交全所律师讨论后形成初步的辩护意见,于8月6日前往
看守所会见曾某。
会见中,智豪律师向曾某宣读了起诉意见书,指出目前指控金额高达50余万元,指控事实与其庭前供述基本一致。随后,智豪律师听取了曾某对起诉意见书的意见。曾某指出,关于买车、买房,其均提出借款,没有索要。买家电均系行贿人主动提出。宴请消费时行贿人家属一起消费,不能将其计入受贿金额。
智豪律师根据曾某提出的意见,以及团队讨论情况形成书面的辩护意见,与检察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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