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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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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二审),智豪律师依法会见

  • 智豪律所
  • 2015-12-18
蒋某,重庆人,2015年6月20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现案件处于二审阶段。
蒋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二审),智豪律师于6月29日接受委托,于当天下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蒋某。会见过程中,智豪律师首先取得了蒋某的委托同意;其次,智豪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蒋某的自然情况,刑拘、逮捕情况,在公安局接受讯问的情况。智豪律师重点针对涉案的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地点、时间等情节。当事人陈述后,智豪律师有针对性的为蒋某予以解答,并为其解释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并对一审判决进行了分析等。
会见结束后,智豪律师及时与当事人家属取得联系,告知了会见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方向和重点。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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