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与孙某(
取保候审)在办公室进行了交流。辩护律师得知并认为,孙某上有高龄多病的父母需要赡养,下要独立抚养一个年仅3岁的孩子,是家里的顶梁柱,一旦被判实刑,整个家庭就会失去经济来源,尤其是尚未成年的孩子,生活无法自理,离不开父亲的照顾。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袁召勇依法适用缓刑更符合立法精神。
且孙某在案发前以及取保候审期间都遵纪守法,表现良好,其实孙某本性正直,真诚悔罪,确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其所在的单位、社区均愿意对孙某进行帮教,且孙某本人也愿意缴纳罚金。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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