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1963年出生,汉族,专业文化,案发前系某交通局局长。因涉嫌
受贿罪于2014年4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执行逮捕。
刘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智豪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8月23日接受委托后,24日赶往案当地会见当事人刘某。首先,智豪律师前往一审法院,提交手续。虽然本案一审庭审已经结束,并且马上就要宣判,智豪律师仍希望在一审法院能够尽快阅卷,全面掌握案件证据,为刘某提供最好的辩护方案。
随后,智豪律师前往
看守所会见刘某。由于第一次会见,智豪律师首先介绍了接受委托的情况,并且获得了刘某的委托同意。接着,智豪律师认真听取了刘某对起诉书指控其涉嫌收受200余万元贿赂犯罪事实的意见,刘某表示,起诉书指控的全部不是事实。然后,智豪律师根据刘某及其家属介绍的情况,向刘某讲解了智豪律师初步的意见,待查阅全案证据材料后,制定详细的辩护方案。
据悉,本案于8月24日下午宣判,一审判决刘某犯受贿罪,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目前,智豪律师正研究一审判决书,并据此提出上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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