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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涉嫌受贿罪,智豪律师依法会见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5-08-27
刘某,男,1963年出生,汉族,专业文化,案发前系某交通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4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执行逮捕。
刘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智豪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8月23日接受委托后,24日赶往案当地会见当事人刘某。首先,智豪律师前往一审法院,提交手续。虽然本案一审庭审已经结束,并且马上就要宣判,智豪律师仍希望在一审法院能够尽快阅卷,全面掌握案件证据,为刘某提供最好的辩护方案。
随后,智豪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某。由于第一次会见,智豪律师首先介绍了接受委托的情况,并且获得了刘某的委托同意。接着,智豪律师认真听取了刘某对起诉书指控其涉嫌收受200余万元贿赂犯罪事实的意见,刘某表示,起诉书指控的全部不是事实。然后,智豪律师根据刘某及其家属介绍的情况,向刘某讲解了智豪律师初步的意见,待查阅全案证据材料后,制定详细的辩护方案。
据悉,本案于8月24日下午宣判,一审判决刘某犯受贿罪,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目前,智豪律师正研究一审判决书,并据此提出上诉意见。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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