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昨日,因有偿为“立二拆四”发布视频,新浪原编辑吴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审。
新京报讯 自称“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的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因有偿提供删除信息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尚未宣判,昨天,为杨秀宇及其公司有偿推荐、发布视频的新浪原视频编辑吴某,因涉嫌受贿5万余元,在朝阳法院受审。
指控
检方建议五年以下量刑
昨天上午庭审时,公诉机关指控,吴某于2010年11月至2013年8月,多次接受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委托,利用其担任新浪网视频编辑的职务便利,为上述二公司在新浪网推荐、发布视频,并收受上述二公司给付人民币5.01万。
检方认为,吴某的行为对网络乱象起到推波助澜作用,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建议法庭在五年以下量刑。
尔玛公司的卢梅(另案处理)证词显示,公司制作的涉诉视频都是帮客户炒作的“隐性广告视频”。根据新浪的规定,广告视频推荐首页必须通过新浪广告部,收费较高。为了省钱,他们就买通吴某,直接由吴将炒作视频推到首页,每次吴某收取1500元到7500元不等的费用。“他推荐视频一直在涨价,发的位置越好价格越高”。
供述
“钱进了账,我动摇了”
“上传新浪网的视频内容,经过我的审查后可以直接在页面发布。”吴某当庭认罪。
他说,杨秀宇等人给他的视频往往是新闻点和标题比较粗糙的,他收到后,通过自己的经验,把视频重新审查,修改标题、内容介绍和图片等后,上传并推荐到首页甚至置顶。随后,杨秀宇的公司给他“辛苦费”和“劳务费”。
谈到收费标准,吴某说,热点视频少收点钱,普通的多收。卢梅给他发的“美女等红灯,下车跳减肥舞”视频,是为了给某品牌汽车做广告。他看后说不想推荐,“但5000元已经打到我账户里,我思想动摇了,就上传了”。此外,中国梦之声的某选秀歌手演唱视频里,有该歌手抱孩子的生活照,卢梅说想炒作其有私生女。但是他怕引起纠纷,就简单以打歌视频推荐首页。
昨天,该案未作宣判。
■ 对话
“只拿应得的,不知是违法”
新京报:杨秀宇一方传的视频是如何通过你上传的?
吴某:我们(和尔玛公司)平常关系比较好,他们传的视频内容没有那么好,不可能有点击率,也不可能被置顶。我在业界时间长,知道首页推荐的视频标准是怎样的……至少是积极向上的才有人看。
新京报:本案涉及的这些虚假炒作视频是积极向上的吗?
吴某:这跟做硬新闻不一样,就是纯娱乐。我觉得好玩的短片就可以推荐到首页,谣言我从来不沾。
新京报:你收了钱,心里不害怕吗?
吴某:之前不知道这是违法的,为了钱犯罪,我何苦呢?
新京报:卢梅给你打钱,你还退了18次?
吴某:该我拿的我拿。每一笔钱我们都是有协商的,如果协商1500,她给我2500,我就要退回1000。我觉得干这个事情我辛苦值得,只拿我应得的。
新京报:公司给你的权限很大,公司制度是不是存在问题?
吴某:我做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 另案
传媒公司老总被控收“立二拆四”删帖费
新京报讯 昨天下午,与“立二拆四案”有关的北京同科创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庭代表人赵某,因非法经营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赵某在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以营利为目的,两家尔玛公司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收取7.1万余元。
此前,杨秀宇和卢梅曾被指控,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有偿提供删除信息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53万余元;尔玛互动自2012年5月至2013年,为一家知名医药公司有偿提供删除负面信息服务,收取删除费用22万余元。
此案中的被告人赵某说,尔玛公司的人找他删稿,他会在自己的媒体圈里找人,找的大都是一些网络编辑,比如删一篇负面帖卢梅给他500元,他从中抽走100元,剩下的给具体删帖人。
“我也不是所有网络的帖子都能删,删多少要多少钱。”赵某说。
该案未当庭宣判。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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