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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林业厅原副厅长等人涉侵吞近七千万国有资产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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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6-05

    中新社柳州6月4日电 (周潇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副厅长安明明等人,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近7000万元人民帀,4日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被告人安明明,广西林业厅原副厅长兼广西林业造纸厂厂长(2005年3月26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决定,同意被告人安明明辞去公务员职务,不保留副厅级),原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广西鹿寨县国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因涉嫌贪污罪,被告人安明明于2013年1月31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2月1日由柳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明明与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冼惠英、财务部原副经理郭其辉、财务部原副经理陶智梅、财务部原经理助理莫浩锋等人,在广西林业造纸厂和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转让过程及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转移债务、隐瞒债权、虚增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吞国有资产和拆迁补偿款共计68065928.6元人民币。

  检察机查明,被告人安明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自己及冼惠英等人用于公司注册验资,涉案金额达258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安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共同占有国有财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安明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自己及冼惠英等人用于公司注册验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安明明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安明明否认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其辨称自己无罪。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因案情重大,此案预计将持续三天。 (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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