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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催促司机加速交通肇事案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9-24
题   记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入重伤、
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
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
亡的,处七年以上有徒刑。
刘某某催促司机加速交通肇事案
-浅谈交通肇事菲的认定与处罚
案情介绍】
    刘某某:(45 岁),某私营企业主。1987 年元月 5 日,’刘某命所
;的司机王某驾车送自 己去外地谈一笔生意。途中,刘某某一再催
i:王某.“加速,怏开”,因 雪后路滑,加上天 阴视线不好,司 机王某
} 不敢开得太怏。但刘某某继续催他加速:并说“放;开,出了事
:我的,误了谈生意,责任是你的”。在此情形下,. 王某不得不加大
1 i'3,快速行驶。走出不多远,与对面驶来的一辆车会车时,由于
·速太快,路面打滑,,驶入逆行道,,与对面来车相撞,发生董大伤
·事故。
去律问题】
刘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452●
新刑法案例评析

【讨论要点】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与处罚
合本要件。
【问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成交通肇事罪。所谓交通肇
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入重伤、死
亡或者便公私财 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
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
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
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
括以下 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
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
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女【
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郊
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
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部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本案中,刘某某虽不是司机,但他凭借权力,强令司机王某违
章超速驾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他也属于非交通运输人员肇事 ·符
    2.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
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
    3.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新刑法案例评析
究而逃跑的行为。
    4.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
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死亡 2 人以上或者重伤 5
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 6 人以上,负事故
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
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5..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
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困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
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入、、承包入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6.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
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
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 2 款的规定,以故意
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
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上述 1、2情形之一的,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8.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
法第133条和该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
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入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
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第
135条、第233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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