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民伙同闫某、魏某等四人在桦南县迪春干洗店持刀刺伤店主李某,导致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杨某民案发后在逃。潜逃17年半,于2017年8月,被桦南县公安局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园区将杨某民抓捕归案,并移送审查起诉。
该院公诉科在审查起诉该案过程中,发现杨某民在逃期间,于2006年9月更名为杨某远办理了小城镇户口,再次逃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并以杨某远的身份找了一份祥云国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职员的工作,因为杨某民办理户籍的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遂以检察建议形式建议桦南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县监察委接到检察建议后,经立案调查查明:陈某某任桦南县林业局下辖派出所民警期间,在为杨某民办理小城镇户口过程,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杨某民顺利更名办理了户籍,并在潜逃期间使用,陈某某的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随后,被调查人陈某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该起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提供,充分体现了桦南县检察院公诉科始终严把案件审查起诉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责任意识,不拘泥就案办案,捕捉挖掘刑事案件背后的犯罪案件线索,畅通案件线索移送通道,紧密检察与监察机关之间的衔接,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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