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7月10日电(通讯员 张海鸥)2012年6月7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因被告人岳某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及非法出售发票(未遂)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岳某,曾因偷窃,分别于2003年11月28日被行政拘留五日,于2004年6月11日被劳动教养一年。自2007年以来,岳某先后从臧某(另案处理)处及乔某(已起诉)处大量购置非法制造的发票,并长期盘踞在海淀区中关村附近贩卖,于2010年6月11日被海淀公安分局抓获。
从2010年2月底开始,被告人岳某从一个江苏人那里进假发票卖,大概进了900本左右。自2010年3月底至被抓获时,联系不上江苏人,其就从乔某那里买假发票贩卖,总共买了900多本。
2010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岳某在北京市海淀区六郎庄等地多次向李甲、刘某(该二人已判决)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2010年6月11日,被告人岳某及李甲、李乙被抓获时,民警当场从岳某住处起获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100份,经鉴定,均系新版国标税控发票。民警另从李甲、李乙暂住地起获被告人岳某向其二人出售的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514份,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25份,经鉴定上述539份发票均为伪造的发票。
被告人岳某采用街上发名片的贩卖方式,谁需要就会给其打电话,其就会打印好公司名称并给送过去。整本发票,一般都是100到150元买进一本,200到300元卖出。散票则是100张100元到150元左右买进,200到300元卖出,每张能卖30元左右。
自2007年至被起诉时,岳某总共卖出整本发票1800本左右,散票的具体数目不清,总共卖票所得2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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