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体律师、全部案件、全部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 darkblurbg

取得销售收入未报税 企业负责人逃税24万元被判刑

销售煤炭收入210余万元,未开具发票,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经国税稽查部门处理,依然不补缴税款,不接受行政处罚。日前,土右旗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包头市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负责人李某某被判刑。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12月18日,包头市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某某与内蒙古特弘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并预收内蒙古特弘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款2163745元。2013年1月2日,包头市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发给内蒙古特弘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3679.97吨,煤价为含税425元,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336741.23元,该公司在煤炭销售后一直未开具销项发票,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未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将该笔收入计入2012年收入总额,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经土右旗国税稽查局对包头市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227246.01元,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3367.41元。2015年6月15日,土右旗国税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补齐税款,2015年7月20日做出税务行政处罚,该公司实际经营者李某某不补缴税款,不接受行政处罚。2017年2月14日李某某补缴增值税227246.01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3367.41元、缴纳增值税滞纳金169411.9元、缴纳企业所得税滞纳金9056.42元。

另查明,2012年12月18日,包头市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特弘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涉案煤炭买卖合同时,被告人李某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下半年,被告单位包头市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李某某变更为李某,但参与公司实际管理经营者系被告人李某某。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被告单位包头市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李某某偷税金额240613.42元,占应缴税款比例71.37%。

土右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包头市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税收征管规定,逃避缴纳税款240613.42元,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被告人李某某作为该被告单位实际经营者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包头市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人李某某均已构成逃税罪。据此,判决被告单位包头市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30000元(已缴纳);被告人李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已缴纳)。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