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发票行为,目前刑法根据是否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和虚开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等。也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票人和卖票人同等打击(中介人亦打击);对于普通发票(真票),则主要打击出卖人,对于买受人,需要考虑其用票的不同情况,以逃税罪等罪名规制。
涉发票罪名的设立原因在于我国“以票控税”的税收理念及由此衍生的发票制度。不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违规、交易行为最终指向的都是逃税。此类犯罪虽然没有直接受害方,但如予以放任,将对税收制度产生根本影响,也会对依法纳税企业形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因此是必须从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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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捡一卡通发票卖钱 一保洁员获刑
一名地铁保洁员在地铁站内捡拾乘客丢弃的“一卡通”充值发票,非法出售达1800余张,经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近日提起公诉后,最终被海淀区法院认定涉嫌非法出售发票罪,获刑10个月。
案发前,谢某某是北京一地铁保洁员,她听说地铁一卡通充值发票可以卖钱后,就在打扫卫生之余,在地铁站的垃圾桶内等各个角落里,捡拾乘客丢弃的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充值专用发票。积少成多,很快她就积攒了上千张发票。
2017年6月,谢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城铁站,以1100元的价格将这些积攒的发票出售给他人,不料被民警当场抓获。直到这时,不懂法的谢某某才弄明白,卖这些发票原来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在看守所里,检察机关提讯谢某某时,她悔恨得直流眼泪,说自己不知道出售捡拾的发票是犯罪行为,还以为捡拾这个就跟在地铁站的垃圾桶里捡拾废品一样,殊不知非法出售他人随意丢弃的这些发票,被某些不法分子买走后,会用来做危害国家税收征管政策的事。
检察官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出售发票,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非法出售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值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谢某某非法出售的属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1800余张,远超过应予追诉的标准。海淀法院审理后,最后认定谢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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