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许庆华 王春晓 张凯)男子朱某一时冲动,将一盆开水泼向邻居兼拾荒同行刘某,造成对方轻伤(本报2017年4月6日A10版曾报道)。昨悉,武汉市硚口区法院一审对朱某判刑一年。
朱某今年67岁,黄陂人,无妻子儿女,和黄冈人刘某都租在硚口一老小区。两人都靠捡破烂维持生计,曾为小事闹过矛盾。2017年4月2日中午,朱某烧好开水准备洗澡,见刘某坐在门口喝茶,遂将开水兜头泼洒到刘某身上,致其头面颈躯烫伤。经法医鉴定,刘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朱某归案后交待,“我看他在那里喝茶,想起他以前总是骂我,就报复他。”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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