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宇记者刘莉)随着哈市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法院系统继续以依法从快从严审判的实际行动再次彰显了全市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打力度。1月25日上午,南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集中宣判四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韩某某、路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20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罚金。
醉驾出租车造成四车连撞
2017年10月30日6时许,被告人韩某某酒后驾驶营运出租车沿南岗区延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南岗区科大小区306栋门前附近时,因刹车不及时,将殷某某驾驶的哈飞牌小型客车追尾,导致哈飞牌小型客车又将王某停在路边等人的长城牌小型客车撞损,长城牌小型客车又将段某某停放路边的丰田牌小型轿车撞损,造成四车受损、韩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韩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韩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3.16mg/100ml。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醉驾至城郊仍难逃法网
2017年11月4日21时许,被告人徐某某酒后驾驶五菱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南岗区哈双路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鉴定,徐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16.62mg/100ml。徐某某于案发现场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三环路上醉驾被查获
2017年11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灰色大众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南岗区三环路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鉴定,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8.6mg/100ml。张某某于案发现场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高架桥上醉驾行至下桥口被取缔
2017年11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路某某酒后驾驶白色名爵小型轿车行驶至宣化高架桥芦家街下桥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路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14.55mg/100ml。路某某于案发现场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法官说法
南岗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白宗安:近期,为严厉打击各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南岗法院指派专人负责审理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一律做到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审理。此次集中审理的四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都有从重处罚情节,故四名被告人均在领刑同时,被处以高额罚金。南岗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加大对酒驾等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以案为鉴,推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