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钟祥11月20日电 “感谢公安机关,感谢经侦大队的民警为我们追回了大量损失,使我们的生产经营得已正常运行”,11月18日,钟祥某食品公司副总经理孔某专程来到湖北省钟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办案民警表示感谢。
2015年3月27日,钟祥某食品有限公司向钟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该公司总经理姜某(男,56岁,浙江人)在筹建该公司过程中,先后从公司借支现金共计990万元购买生产设备。后该公司对姜某制作的生产设备核算,价值仅660余万元,姜某涉嫌挪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钟祥警方在接到该公司报案后,对案件进行初查,发现姜某从公司领取990万元有一部分未用于公司的生产设备制作,涉嫌挪用资金罪。民警经过调查发现,姜某本人不知去向。在掌握足够证据后,警方依法将姜某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逃。2015年5月,民警远赴山东泰安将姜某抓获归案。
姜某到案后,对涉嫌挪用公司资金一事极力辩解。民警先后多次到河南、山东等地对姜某所领取资金进行了调查取证,在大量证据面前,姜某主动交代了其挪用公司资金的犯罪事实,同时还积极退还了挪用的全部资金。
原来,2013年3月,姜某、李某等人合伙筹建某食品公司,姜某以其在河南的食品公司旧设备出资占钟祥该公司10%股份,李某等人以货币出资分别占该公司10%、80%股份。后该公司聘任姜某为总经理,负责生产设备制作及投产后的生产、销售。
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姜某先后以制作生产设备名义从该公司借支990万元用于制作生产设备。后姜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该公司生产设备制作资金323.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购买装修房屋、供女儿读书、借贷给他人,直至案发。
目前,姜某因患有严重疾病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挪用资金犯罪本身具有隐蔽性、欺骗性的特点,许多人对挪用资金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发案以后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影响,影响了公司企业的正常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公司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管机制,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员工以案说法开展法制教育,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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