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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非法停车获刑10年!这种错误千万不能犯!

货车司机深夜将车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未采取任何警示措施,导致后车追尾,多人死伤,最终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获刑10年!

 

该案件是2018年1月11日,由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对外发布一起违法犯罪案例。

2017年1月21日晚9点15分,司机曾兴东酒后驾驶一辆半挂牵引车,在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外环214KM+100m处时,被一辆白色轿车追尾。

事发后,曾兴东因害怕酒驾被交警查处,将本可以移动的货车丢弃在高速公路最中间的行车道上,并没有开启双闪灯,也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示,并熄灭发动机,然后离开现场。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在晚上9点30分,另一辆正常行驶的车经过事发地,因躲避不及追尾撞上货车。车上两人当场死亡,并有1人重伤,1人轻伤。直到1月22日中午,曾兴东才主动到警方投案。

2017年9月14日,简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兴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了解,国内此前也有过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被追究刑责的案例,但都是以刑罚较轻的交通肇事罪定性。而曾兴东一案首次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起刑期至少10年,最高可判死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高速公路上停车的行为有明确规定:

 

正常情况下,车辆不能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当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无法移动至应急车道时,驾乘人员应立即报警,同时打开车辆双闪灯,在规定距离设置标准的警示标识,尽快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最后希望大家,为他人,也为自己,请安全驾驶!

绝对不要在高速公路上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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