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智豪每案必议:叶某贩卖毒品罪,蒋某受贿罪,杜某生产、销售假药罪,苏某诈骗罪,魏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编者按:智豪每案必议讨论会自2009年以来,迄今已开展了396期,累计讨论过两千余件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如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云南强奸杀人李昌奎案、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四川女协警丢枪案、三台村民送不作为锦旗被刑拘案等。智豪案件讨论会由智豪所全体律师参加,其中包括高校教授、学者及资深执业律师,共计五十余名。本期案件讨论会为第397期。
本期讨论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14时30分至18时30分,历时四个小时。讨论案件数共计五例。
 
案例一:叶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
案情简介:据起诉书指控,叶某、王某交易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共查获毒品近两公斤。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向律师团队介绍基本案情后,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认为主要问题集中定性问题。该案定性争议存在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两个方面,承办律师指出叶某的主观故意难以认定,本案的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认定叶某构罪。
讨论结果:所内律师经过认真讨论,认为证据是本案的关键,在不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可争取对陈某进行无罪辩护,同时还需严格把握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
 
案例二:蒋某涉嫌受贿罪
案情简介:蒋某系某省正厅级干部,起诉意见书指出蒋某单独受贿400余万元,伙同佟某共同受贿260万元。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主要就该案证据收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及蒋某的自首认定,提请律师团队讨论。该案中犯罪嫌疑人蒋某的供述不稳定,会见该案当事人时,当事人明确提及之前的供述不真实。
讨论结果:所内律师团队针对该案的证据认定,建议承办律师可以引用最新出台的排除非法证据规则,同时结合行贿人的证言等证据向公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书。至于自首的认定,关键在于“如实供述”的认定。
 
案例三:杜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案
案情简介:2017年3月份,杜某开始根据说明书自己组装并通过网络销售假药,销售范围遍及全国。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将本案的证据情况和案件细节梳理后,就该案的既未遂标准及生产、销售数额的认定等方面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进行讨论。
讨论结果:律师团队认为该案的既未遂的标准认定应结合犯罪行为实际侵害的法益、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假药犯罪的自身特点等方面因素;针对如何认定本案生产、销售数额,承办律师可查刑事审判参考、相似判决等实践标准,在此基础上认真核实。
 
案例四:苏某涉嫌诈骗罪
案情简介:据起诉意见书显示,苏某伙同王某、张某等人通过销售POS机方法实施诈骗活动,其中王某、张某为公司股东,涉案金额有110万余元。起诉书指控苏某诈骗人民币近六万元。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认为该案定性不存在争议,就数额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指出,苏某在该案中被指控诈骗数人,但是部分受害人没有找到;其次关于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存在争议。
讨论结果:所内律师提出根据相关规定,规范性法律指导文件法律效力的溯及力不同于司法解释。同时,关于数额的认定承办律师应严格对照,争取取得最有效的辩护结果。
                                                                                               
案例五:魏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案情简介:魏某为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签订合同等内容,根据起诉书指控,魏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亿多元。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将本案的证据情况和案件细节梳理后,提交律师团队进行讨论,主要争议在于量刑方面,本案仅起诉魏某一人,另有两人分案起诉,此种情况下能否对魏某认定为从犯。此外,本案犯罪主体系单位抑或个人也存在争议。
讨论结果:律师团队认为本案中犯罪主体的认定不存在争议,从犯的认定可从具体的作用、涉案金额等方面综合考虑,针对本案承办律师可从退赃等面为魏某争取缓刑。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