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提问:
张律师,我爸是一名退休干部,已经离职5年了。最近他突然被留置调查,说是连续3年,每年春节前都收了某公司100万。但我们觉得根本不像真的。他平时也没什么花销,这钱怎么可能就默默“花掉了”?而且听说那年春节,他根本只收了一包“土特产”,怎么就成了行贿证据了?
张智勇律师解答:
这类“退休后连续收钱”的受贿案件,我们团队确实接触过。今天我给大家详细分析:
这位退休人员每年春节被指控收一百万,共三年三百万。但问题非常多:
01、土特产的重量根本对不上
当事人在笔录中讲得很细,说那一年春节确实有人送了一包“土特产”,大概五六斤重,还是用深色塑料袋装的。他当时没多想,放在储藏间,因为那里平时就放有一些钱,有时需要就去拿点花。
但控方认定那包就是一百万现金。问题是,一百万现金重多少?
我们专门计算过:
· 一万元约120克
· 十万元是1200克
· 一百万是12000克,也就是整整24斤
五六斤和二十多斤,这差距不是一个“误差”可以解释的。这一点非常关键,它直接动摇了“那包东西就是现金”的核心证据链。
02、行贿人的供述本身也站不住脚
对方说这笔钱来自公司备用金,但卷宗里并无明确的财务流向、取款凭证或审批程序。没有清楚交代资金来源,这类供述缺乏可信度,依法不能单独定案。
03、钱的去向根本查不清
被调查人退休工资本身就比较高,平时生活很简单,就是公园遛遛狗,没赌博、没炒股、没高消费。账面上也没有异动。那这三年一百万的“巨款”究竟花到哪去了?笔录中一点都没有交代清楚。
一个三百万的受贿指控,如果既没有现金存放证据,又没有明确消费流向,也没有银行流水,控方怎么就能断定“确实收了”?这是非常大的漏洞。
04、最核心的一点:退休前没有“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
退休前与请托人约定,退休后收受钱财的,构成受贿罪。
也就是说,退休以后收钱,如果没有在职期间达成“回报”的约定,原则上不构成受贿罪。在这个案子中,行贿人自己都没说有“先帮后送”的约定,反而是退休后才开始交往,被调查人还到该公司做了兼职,存在提供劳务的事实。
所以,我们可以主张:这是退休后通过合法兼职关系收取的劳动报酬,且证据无法排除“劳务对价”的合理解释。
像这种“退休后连续送钱”的案件,很多时候会被误解成铁证如山,但实际上从重量不符、供述矛盾、资金来源不明、消费去向缺失、法律规定要求有‘在职约定’等多个维度出发,是可以做无罪辩护的。
张智勇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特别强调细节推翻、证据拆解与法律解释并行。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诈骗、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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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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