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类型 | 出资情况 | 管理参与情况 | 法律定性 | 风险等级 |
| 类型一 | 无实际出资 | 未参与管理 | 受贿(干股) | 极高(必死无疑) |
| 类型二 | 无实际出资 | 参与管理 | 争议极大 | 高(需具体分析) |
| 类型三 | 有实际出资 | 未参与管理 | 争议/违纪 | 中(本案主战场) |
| 类型四 | 有实际出资 | 参与管理 | 合法/违纪 | 低(非罪辩护核心) |
| 维度 | 张某案(有罪) | 老李案(无罪辩护) |
| 介入时间 | 项目成熟期,风险极低 | 项目启动期(拿地初期),风险极高 |
| 出资性质 | 部分未实际出资/他人垫付 | 100%自有资金实缴 |
| 风险承担 | 股东商议不让其承担风险 | 拒绝撤资,书面约定共担亏损 |
| 分红比例 | 明显超出出资比例 | 严格按10%出资比例分红 |

| 法律文件 | 核心条款 | 辩护要点解读 |
| 《刑法》 | 第385条 受贿罪 | 权钱交易是本质。无权钱交易,即非受贿。 |
| 《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意见》(2007) | 三、关于以合作投资名义受贿 | 关键看两点:1. 是否实际出资;2. 是否参与管理。缺一不可,否则可能定罪。 |
|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纪要》(2003) | 关于收受干股、股票 | 明确了“风险”的重要性。真买股票、真担风险,赚了也是合法(或违纪),非受贿。 |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 | 明确了违纪行为的处分标准,确立了纪法分开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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