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收钱后主动退还,什么条件下不构成受贿罪?

今天咱们不聊那些虚头巴脑的理论,就聊点实操。
我看私信总有人问:“张律师,东西我收了,但我没动,甚至后来我退回去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这问题问得太天真。
很多人以为受贿是看结果——钱在谁兜里算谁的。大错特错。在纪法那个圈子里,看的是你的“心”,也就是主观故意。这里的门道,比你想象的深多了。如果不把这层窗户纸捅破,很多人进去了都觉得自己冤。
咱们还是老规矩,拆开了揉碎了讲。
 
一、什么才叫“真退”?
先给个定心丸:国家法律确实给了“后悔药”。最高法、最高检有过明确说法,受贿后,如果是因为自身原因(比如良心发现、觉得烫手),在没有被查办之前,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注意张智勇律师的措辞,这里有两个死穴:“及时”和“自身原因”。
 
举个不一样的场景:
老张过中秋,家里来个熟人,拎了两盒茶叶。老张也没多想,客客气气送走了。晚上拆开一看,好家伙,茶叶罐底下铺了一层金条或者一张不记名的购物卡。
这时候,老张面临两个选择:
立刻、马上、不过夜,打电话给对方:“你拿错了,赶紧拿走。”或者第二天上班直接交到单位纪检部门,并说明情况:“这是昨晚发现的,我不知情。”
   ——这叫阻断了“受贿故意”,没事。
 
犹豫了。老张想着,这事没人知道,先放保险柜里吧。过了半个月,听说这熟人被抓了,或者是听到风声说上面要查自己了,吓得一身冷汗,赶紧把卡退回去,或者匆忙上交廉政账户。
   ——对不起,这不叫退还,这叫“受贿既遂”。
 
听懂了吗?区别不在于钱最后在哪,而在于你持有它的那段时间,你心里是怎么想的。
如果是被动收下的(比如塞车里、快递寄家里),你必须在合理的最短时间内处置。你放了一个月、两个月,你说你没想收?鬼都不信。成年人的世界,拖延就是默许,默许就是受贿。
 
二、别拿“暂时保管”当挡箭牌
还有一帮“大聪明”,想钻法律的空子。
他们觉得:我不花,我就帮他“保管”着,万一哪天我不给他办事了,或者要是查起来,我就退给他。
这种心态在法律上叫什么?叫“待价而沽”。
前两年有个真实的案子(我不点名,大家自己悟)。某局长收了一块名表,没戴,扔在地下室吃灰。案发后他喊冤,说我从来没戴过,甚至包装膜都没撕,我准备找机会还给他的。
没用。
法律认定“受贿既遂”,只要这东西的控制权转移到你手上了,就算完事了。你扔地下室也好,供在神龛上也罢,那是你处置赃物的方式,不影响你受贿的事实。
除非你能拿出铁一样的证据,证明你在那段时间里,持续不断地在联系退还,是因为对方失联、出国、住院等客观不可抗力导致没退成。否则,只要你哪怕有一瞬间表现出了“这东西归我了”的意思,锁链就已经套脖子上了。
 
三、最后的忠告
很多朋友喜欢玩那种“形式主义”的退还。
比如,把钱退了,但让对方把这笔钱以你家亲戚的名义去理财,或者捐给某个其实是你控制的基金会。别搞这些花活儿。现在的手段,资金穿透就像照X光一样,你那点小九九,在专业审计面前就是裸奔。
 
总结一下:
想不进去,核心就一个字:快。
发现不对劲,第一时间切断联系,第一时间物理归还,第一时间向上报备。
犹豫一秒,性质就变了。
当你看着那笔钱开始权衡利弊的时候,其实你已经输了。因为在那个瞬间,你的贪欲已经构成了法律上的“主观故意”。
别赌运气,别试探底线。这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也没有送不出去必须烂在你手里的钱。
只要你想退,总有办法;你说退不掉,那是你不想退。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