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1月30日被留置的。仅仅过了半个月,2月15日,他的家属找到了我们,希望我们能提供这个阶段的专业法律支持。
他们当时最大的担忧是:留置刚开始,未来走向不明,家属会不会也出事?
我们也知道,这类案件一旦走错一步,结果可能就是“双重覆灭”:老公没救出来,反而家属自己也被追责。
01、从个人行贿改成单位行贿
6月25日,当事人被留置将近5个月。那天,办案人员通知家属去了一趟,要求他签署了新的立案决定书。
不是加罪。不是另立新案。
而是:将原来的“个人行贿罪”变更为“单位行贿罪”。
这是关键性的一步。
这种罪名的变更,如果发生在检察院、法院还有可能;但如果在留置阶段、尚未移送之前,办案机关自己将原来的个人犯罪改成单位犯罪,这个应该是很罕见的——意味着我们在前期就成功影响了案件的走向和评价体系。
02、为什么说这是“稀有”的操作?
这个当事人,行贿金额不小:多人、多次,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按照正常逻辑判刑,可能起步就是十年以上。
家属最初也找了关系,那个神秘人张口就要她给一大笔钱,承诺“能给你从10年减到7年左右”。
后来她还是选择了我们,没有走关系那条路。
03、法律上的事情,得有法律的办法
从介入开始,我全程把控,依法对接,每一个细节、每一封报告、每一份材料,都为这个“罪名转向”提前铺路。
不仅如此,这个案件在留置到了三个月时,还曾出现一个意外风险点:办案机关一度打算追查家属是否知情、是否协助、是否共同参与。
这是很多当事人家属忽略的盲区,也是常见的“自己踩坑”。
我给家属全程分析各种可能性,给她做预判,特别是刑事责任的追溯风险。
后来案件进展也确实印证了,家属亲口说:如果当初按照她的方式去走这条路,很有可能她自己也进去了。
04、和其他人相比,当事人的结局也截然不同
与当事人一同被调查的其他几位老板,都是因为向同一个受贿人行贿被立案。
他们仍是以“个人行贿”罪处理。
唯独他,是“单位行贿”。
不仅罪名不同,走向也不同——案件到检察院,我们就量刑问题和检察院沟通意见,刑期有望在两年以下。
05、小结:不是每一笔行贿都能打成单位,但每一条路都要一步步走好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也沉淀了一整套“个人行贿向单位行贿转向”的法律分析和实操方案。
不是生搬硬套,而是结合资金使用、谈话内容、公司授权、合同安排等多个维度,合理合法认定属于单位行贿,而非个人行贿。
最后,这位家属说得很直白:“我们不是幸运,我们是选对了路。”
不是靠“找人”,而是靠依法的途径和真实有效的法律帮助,把最坏的结果往回拉了一大步。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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