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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开庭前律师才介入,能做的不是配合开庭,还可以做更多

如果在法院阶段,才匆匆委托律师介入,几天后就要开庭,律师是否还能做什么?
面对这样的时间紧迫,可能一部分人选择“配合开庭”,草草了结;而另一部分,则坚持:程序虽晚,权利不能让。
我们谈谈后者——因为,迟介入,不意味着放弃抗辩;程序推进,不代表必须放弃准备。

                                              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01、法院阶段才委托律师,还来得及做什么?

不少案件中,当事人及家属因为各种原因,直到法院阶段才正式委托律师。此时案件流程已近尾声,卷宗材料数量庞大,控方意见成型,而开庭时间也迫在眉睫。
很多人焦虑地问:“现在还能争取什么?”
答案是明确的:可以,也应当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辩护律师提出需要合理时间阅卷、调查取证、准备辩护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予以合理安排。
换言之,若律师因迟介入无法充分阅卷、准备辩护,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是依法享有的权利。

02、真正的问题不是“能不能延期”,而是“有没有人去争取”

现实中,问题往往出在另一端:
不是法院不允许延期,而是有人主动选择不申请延期,甚至“草草走完流程”作为交差。
这在辩护实务中并非个例。有的律师认为,“案子大势已定,辩也没用”;有的则按部就班完成出庭流程,却未真正进入案件实质问题。
而如果辩护人不在庭前充分阅卷、不提交申请证人出庭、不要求鉴定人接受质证、不就争议焦点提出辩点,整个庭审就可能流于形式
开庭成了“走流程”,判决也就很难跳出原有指控的“预设轨道”。
当事人的命运,却实实在在地被定格在这场“走完的程序”中。

03、及时补救,仍有空间——但需要态度与行动

我们在过往的实务中就曾遇到类似情形:
在法院已经确定开庭日期的前五天,才正式介入一起职务类案件。当事人家属一度认为“只能硬着头皮开庭”。
但我们仍依法提交了延期申请,详细说明阅卷工作尚未完成、尚需申请证人出庭、存在重大争议证据需查明等合理理由。法院最终同意延期开庭。
在后续的两周时间内,团队完成了全卷阅卷、证据梳理与系列证据核查,并成功促成一位关键证人出庭。
庭审当日,我们就一项争议核心——“是否构成明知、是否存在实际职务行为对价”展开充分交锋,最终法院对核心指控未予采信,当事人得以改判轻罪,成功“转身”。
这不是所谓“奇迹”,而是源于一种基本态度:不把辩护当交差,而是当责任。

04、程序走的晚,权利仍需要捍卫

刑事诉讼讲求程序正义,而程序正义从来不以“快”为标准。即使是法院阶段才开始的辩护,只要依法依规提出合理诉求,仍然可以争取到:
· 充足的阅卷准备时间;
· 核心证人或鉴定人出庭质证;
· 关键争议点的法庭实质辩论;
· 明确反映辩护观点的庭审记录与判决说理。
我们始终认为,律师的职责不仅是“在场”,而是“在意”。
当一场庭审注定影响一个人的人生走向,我们更没有理由沉默、回避和敷衍。
 

05、结语
不是每一个迟来的辩护都注定无力,关键在于是否认真对待每一次法律赋予的权利。
如果你或你家人正面临“马上就要开庭”“律师刚刚介入”的困境,不妨换个角度:程序还在进行中,权利还未终止,一切还有机会,只要我们不放弃依法争取。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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