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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检察院办理“掮客”行贿诈骗案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9-27
“根据群众实名举报电话,福建省检察院查明林某、陈某行贿等犯罪事实,涉案金额达84万元。目前,林某和陈某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这是日前福建省检察院在“举报宣传周”新闻通报会上通报的一起案件。 
 
  2008年11月的一天,一个自称余某的老人把电话打进福建省检察院举报中心:“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期货公司总经理助理陈某、厦门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以帮我儿子利某申请保外就医,要向监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为名,向我索要100多万元,请给予查处。” 
 
  这个实名举报引起高度关注,福建省检察院领导要求该院反贪局当日组成办案组,尽快查明事实,给举报人一个说法。 
 
  2008年11月28日,该院对林某、陈某以涉嫌行贿立案侦查并将两人抓获归案。经查,2006年,余某的儿子利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2008年1月,利某服刑期间因病住院治疗。为使儿子利某保外就医,余某先后找到利某的朋友林某、陈某,两人称只要给100万元,就能帮助疏通关系,为利某申请保外就医。 
 
  余某“救”子心切,就先将10万元现金交给林某。2008年2月26日,利某因患胆道感染等症,被依法保外就医。随后,林某、陈某又以需要答谢相关人员为由,继续向余某索要费用。不明真相的余某又将28万元、46万元分别转给林某、陈某。 
 
  2008年7月9日,利某因病重去世。儿子的病逝让余某幡然醒悟,了解到只要通过正常渠道,儿子就能保外就医。事实也是如此,利某患病期间保外就医手续按程序报批,监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并没有收取林某、陈某的贿赂。林某、陈某将余某送来的钱除部分送给或宴请中间人外,其余58万余元被他们占为己有。 
 
  2009年12月23日和2010年1月5日,一审法院以行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相同罪名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两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今年4月,二审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诉讼“掮客”以能帮助当事人打赢官司,或帮助涉案的犯罪人员得到司法部门的从宽处理为名,向当事人及当事人亲属索取好处,捞取钱财。实际上,对案件的处理,都要依据事实、法律和刑事政策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也有一套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只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都能得到依法公正的处理,切莫轻信诉讼“掮客”谎言,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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