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公众对吴英集资诈骗案的关注,已超出具体案情。吴英集资诈骗案的背后是更为宏观层面的法制和经济问题,比如:中国民间资本的生存环境是否能有根本性的改善?民资进入能源、金融等敏感领域是否还有“玻璃门”?民企申请贷款时,能否得到真正的“国民待遇”?决策层对活跃、粗放的民间资本借贷市场,是堵还是疏,能否进入制度化监管?
《上海商报》:人们(包括司法界)之所以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争议颇大,主要不在于吴英所犯的“罪”的恶性程度。若严格按照现行刑法的字面意义,吴英被判死刑并无不当。吴英集资诈骗案关键问题是两年多前一审之后,中国的刑法有了重大修改,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这是凸显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是慎用、少用死刑,那么,在是否要取消“集资诈骗罪”尚在讨论的背景下,判吴英死刑是否显得轻率了一些?
《新京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表示复核此案的原则是“依法”和“审慎”,笔者理解这里的“依法”,就是要严格按法律办事,不枉不纵;“审慎”就是要充分考虑社会上针对此案提出的疑问。落实了这两个原则,吴英集资诈骗案的复核结果就能够被公众信服,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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