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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吴英涉集资诈骗罪一案的律师辩护策略(魏东)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8-29

吴英涉嫌集资诈骗被判死刑案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汹涌舆情,主要关涉中国死刑政策走向、非暴力犯罪与经济犯罪的死刑存废以及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同时也有人提及该案的律师辩护策略技巧与利弊得失的问题(原文附后)。针对后者即吴英案的律师刑事辩护问题,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主任、本网首席律师魏东博士愿意在这里略陈管见,供方家批评指正。

魏东博士简析吴英涉嫌集资诈骗案之律师辩护并认为:

一、针对吴英涉嫌集资诈骗案的律师刑事辩护,原吴英案辩护律师在总体策略上采取“无罪辩护+免死辩护(罪轻辩护)”的做法基本上是合理的。因为,吴英案案情表明,吴英仅直接针对有限而特定的10余人借钱,并且绝大部分资金并非用于个人挥霍或者非法犯罪活动,尽管其中有欺诈成分且有巨额资金无法归还,但是这种行为在刑法罪刑法定的逻辑下并非犯罪行为,这在辩护立场上是具有一定说服力的。

二、吴英案的辩护律师在无罪辩护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免死辩护,尤其是二审时辩护律师针对原一审死刑判决进行了明确而详细的免死辩护,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比较巧妙的:本来在有罪与无罪问题上就存在争议,在证据与事实上也存在争议,那么无论如何也是不应判处吴英死刑的,因为本案不符合我国死刑政策和死刑法律规定,且无罪与死刑之间的巨大落差是十分令人震撼的,因而有利于法官、也有利于“观众”倾向于吴英免死。张雁峰律师在二审辩护词的第三部分中讲“假设构成犯罪,一审量刑也属不当”、“也不应当判处极刑”,这些表述是符合本案实情和刑事辩护逻辑的,值得尊重。

三、律师应当对吴英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有所预判:无罪判决与有罪判决的几率各自有多大?吴英案最终目标是无罪开释还是免死求生?这是吴英案辩护律师在研究确定全案刑事辩护策略时必须谨慎权衡确定的。应当说,从现有证据、事实、法律规定和已有判例(如此前的许多相似判决)来看,吴英案总体上无罪判决渺茫、免死判决有希望。这样的预判,有助于刑事辩护律师将辩护的重点和核心集中在免死辩护上,从审查证据事实、同公诉人和法官沟通、征求法律专家意见等各个方面来围绕辩护重点展开工作,最大限度地确保免死辩护成功。

四、我个人感觉可以将总体辩护策略技巧细化修改完善为:“无罪辩护+罪名辩护(罪轻辩护)+免死辩护(罪轻辩护)”。辩护思路上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无罪辩护;第二部分,是本案借款行为确有一些方面比较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但是根本不具有集资诈骗罪的特征,因此,退一步讲即使要定罪(而辩护律师声明本不应定罪),也只能勉强地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种表述表面上看起来比较蹩脚,但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契合本案罪与非罪界限模糊、此罪与彼罪界限模糊的突出特点,尤其能够契合本案最终免死判决的辩护目标。事实上,我从有关媒体上发现,尽管也有许多法学家认为本案吴英有罪,但是,较多学者认为其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几乎没有学者认为可以定集资诈骗罪,这个现象值得关注,尤其值得辩护律师关注。因此我要说,尽管吴英免死的辩护目标目前尚未实现,其深层次原因可能还有待于发掘和研讨,但是吴英案的律师刑事辩护策略技巧在总体上还是妥当的,有进一步细化修改完善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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