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批量购进散装的菜子油、大豆油、玉米油等食用油,然后直接采用灌装或混合后灌装的方式,将散装油装油桶,冒充企业的品牌食用油对外进行销售,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销售金额就达到19万余元……
成批量购进散装的菜子油、大豆油、玉米油等食用油,然后直接采用灌装或混合后灌装的方式,将散装油装油桶,冒充企业的品牌食用油对外进行销售,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销售金额就达到19万余元……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都江堰法院对该粮油店老板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刑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要某是河北人,在都江堰市玉堂镇西区农贸市场内租两间民房,打着“华西粮油”的招牌,2011年2月至3月期间,要某雇佣多名工人,成批购进散装油,装入仿冒制作的各类国家注册商标标识的油桶内,冒充企业的品牌食用油对外进行销售,从中非法获利。仅2011年2月至3月29日,要某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食用油的销售金额合计达人民币190325元。
都江堰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要某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违反了公平和竞争的市场原则,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是对正常、合法经营者利益的一种损害,也是对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的一种破坏。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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