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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村民实名发帖维权 被判敲诈勒索罪入狱5年4个月 律师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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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10-15
◆1万元的“敲诈”◆
2009年6、7月份,被告人赵玉新在向夏津县工商局写信举报地产开发商违规售楼后,采取在互联网上发帖反映该局行政不作为、乱收、违规使用会员费,并以申请示威游行方式要挟该局。经协调,赵玉新要求退回2004年该局因其违规经营对其的1万元罚款。为消除不良影响,该局随后同意其要求。2009年11月30日,赵玉新在该局市场管理所以卫生费的名义支取1万元后,即从网上删掉了有关该局的帖子和示威游行申请书。
早报记者 陈良飞
近日,济南某高校学生赵林凡在网络发帖称,其父亲、山东德州市夏津县经济开发区纪庄村村民赵玉新因多次揭发、检举、网络曝光当地政府机关黑幕、协助多名群众维权及阻挠当地政府土地违法等行为,被山东夏津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去年12月13日,该县人民法院判决赵玉新犯敲诈勒索罪,判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据悉,此案即将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该院刑二厅工作人员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以承办法官不在为由,拒绝透露此案细节。
“这是一起报复陷害、罗织罪名的案件”。赵玉新的二审代理律师张凯昨天告诉早报记者,他已准备提交文件,要求德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控“敲诈勒索”1万元
起诉书称,2009年6、7月份,赵玉新在向夏津县工商局写信举报房地产开发商违规售楼的情况时,采取在互联网上发帖反映夏津县工商局行政不作为等手段相要挟,敲诈夏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万元。
根据法院判决书,赵玉新在法庭审理时表示,网上发帖是履行公民对国家机关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在一审法庭上,其辩护人之一赵玉合的辩护意见称赵玉新“敲诈勒索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赵玉合称,敲诈勒索罪的主要犯罪对象是个人,侵犯的也主要是自然人的财产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当然,对象中也有相当部分是单位主体,侵犯的主要是单位的名誉权。而各级国家机关在这类案件中,根本不符合犯罪对象的要求,国家机关所谓的名誉权根本不会因个别人的行为受到影响。
“发布于互联网上的所谓的敲诈帖根本就是无署名、无交易方式,这算什么敲诈勒索?”赵玉合在辩护时说。
“敲诈”缘于一次不当罚款
对于“敲诈勒索”工商局这项指控的起因,赵玉合在辩护词中称,这是因为案发前夏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确对被告人实施违反规定的、不恰当的乱罚款,起诉书中也承认被告人在互联网上发帖是因为“夏津县工商局行政不作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书还原了这一过程,并作出了“赵玉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上网发帖、在单位门口举牌子照相制造影响为手段,敲诈单位和个人钱财,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赵玉新案二审代理律师张凯称,从其获得的法院卷宗来看,赵玉新支取1万元时还给县工商局出具了“收据”,其摘要部分注明:“收到提来借款1万元。”张凯称,赵玉新是以“借款”名义拿到了自己的1万元不当罚款,“怎么成了敲诈勒索款呢?”
“赵玉新在网络发帖检举政府机关行为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即使说错了,政府机关应该有一定的宽容,怎么可以认定是敲诈勒索,是威胁呢?如果检举事实部分错了,也应是民事纠纷,而不是公诉,更何况赵玉新的举报还不一定是错的!”张凯说。
除了被检方指控“敲诈勒索”工商局,赵玉新还被控“敲诈勒索”县医院、县农行职员以及“殴打”王泽琳、赵玉刚、张龙祥、韩英奎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不过,赵玉新方面否认了检方的所有指控。
曾实名举报多个政府部门
早报记者了解到,夏津县委、县政府、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环保局及个别县领导都曾成为赵玉新发帖举报的对象,且均为实名举报。据透露,赵玉新曾将夏津县以租代征的近万亩违法占地进行汇总,举报到国土资源部督察厅,为此县领导在省里做了检查,违法企业被拆除。
在上周的会见中,赵玉新告诉代理律师,因为举报县委、县政府的土地违法问题,得罪了县主要领导,才“遭到报复陷害”。去年4月11日,因千余亩土地被某纺织公司征占,纪庄村却一直未得到合理的土地赔偿金,作为村民组长的赵玉新与众村民打着写有“抵制以租代征违法行为”等口号的条幅到该纺织公司维权。两天后,赵玉新因“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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