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蔡矿)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因言语不和而打架的故意伤害案件,二名被告人张某、王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9月底的一天晚上近11时,被害人李某与妻子在淮北市杜集区朔里矿某村路口说话,被告人张某经过时看了对方一眼,对方就说“看什么看”,张某借着酒劲与李某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王某开车经过现场,与张某一起对李某实施殴打。导致李某因外伤致左侧第3、4、5肋骨骨折,右侧鼻骨远端及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
故意伤害罪。鉴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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