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80后”青年为谋取不义之财,竟做出抢劫、绑架勒索钱财并致被害人死亡的大案。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两罪犯押赴刑场、采取注射方法执行了死刑。
现年26岁的抢劫犯李亮系阜南县张寨镇农民。2012年7月因与家人发生矛盾离家到阜阳,后因身无钱财生出犯罪念头,把劫财对象瞄向出租车司机。同年7月6日凌晨4时许,李亮骗乘被害人女司机周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阜城案发地时,即持刀对周某实施抢劫。遭到周某反抗后,李亮持刀对周某颈部等部位连续捅刺、切割,致周某颈静脉破裂大出血。李亮抢得周某身上及车内现金600元后逃离。案发后周某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现年30岁的绑架犯于玉宝系界首市光武镇农民。2012年8月预谋绑架其年仅9岁的侄子小宝,勒索其哥钱财,并专程到接壤的河南省内购买了一张手机卡。同年8月2日下午4时许,于玉宝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车到其哥哥家,将其侄子小宝骗至案发地一杨树林内进行捆绑。因小宝反抗,于玉宝遂扼掐小宝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将尸体掩埋。当日晚7时许,于玉宝给小宝父亲发短信索要赎金20万元。8月3日8时许,于玉宝再次发出勒索短信。当日中午,于玉宝伪装成不知情亲属到当地公安机关打探案情时被抓获,公安人员从其所骑电动车内提取到作案手机和手机卡。
两起案件提起公诉后,阜阳中院经公开审理,分别以
抢劫罪、
绑架罪判处李亮、于玉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亮、于玉宝不服提起上诉。案经安徽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院经复核,签发了执行两罪犯的死刑命令。
【说法】多行不义必自毙。两名年轻罪犯,本应以勤劳本分的心智,参与建设发展,获取劳动报酬,感恩亲人社会。即便生活遇到一时困难,也应循正常合法途径,寻求解决难题的出路。但其却陡生恶念、大逆不道,作出伤天害理的犯罪恶行。既侵害他人生命、财产权益,又侵犯社会管理秩序,自然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其中的教训令人深思警醒。
来源:中国法院网阜阳频道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