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和孩子母亲是朋友 得知警方介入当即放人
31岁的黄星海纠集两名男子绑架了自己韩国朋友的10岁儿子,并勒索100万元。孩子母亲报警后,他们没拿到钱即放人。记者昨天获悉,黄星海等三人一审被以
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到7年,黄星海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黄星海是吉林人。来京后,他认识了韩国人边女士。边女士有个10岁的儿子小金,在昌平区一家武术学校上学。
一审法院查明,黄星海提议绑架小金,并找来四川人弥勇刚和其老乡邓舜卿。
2012年12月14日上午11时许,黄星海驾驶自己的车来到小金就读的武术学校,接小金回家。在行驶途中,弥勇刚、邓舜卿按照事先预谋,以问路为由拦截该车并上车,邓舜卿随后对小金进行控制。黄星海驾车行至朝阳区望京边女士的住处附近后下车,并告诉边女士,小金被绑架,弥勇刚随后打电话向边女士索要100万元。
边女士当即报警。黄星海见有警察介入,于当日下午通知同伙放人,弥勇刚、邓舜卿照办。当日,黄星海等三人就被查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黄星海、弥勇刚、邓舜卿均已构成绑架罪。黄星海系主犯。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黄星海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判处弥勇刚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1.6万元;判处邓舜卿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1.4万元。
宣判后,黄星海不服,提出了上诉。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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