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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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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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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6)湘0521刑初384号公诉机关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池奇,男,1992年5月9日出生于湖南省新邵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新邵县太芝庙乡汤家村9组8号。因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罪于2013年11月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15年9月1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被逮捕。现押邵东县看守所。
被告人吴玲玲,女,1980年7月20日出生于湖南省邵东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邵东县黑田铺乡双河村6组25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被逮捕。现押邵东县看守所。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检察院以邵东县院刑诉刑诉(2016)3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池奇、吴玲玲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被告人刘池奇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内判处刑罚,对被告人吴玲玲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内判处刑罚。本院受理后,经征求被告人刘池奇、吴玲玲的意见,并征得公诉机关的同意,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11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申献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池奇、吴玲玲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21日至2016年3月9日,被告人刘池奇、吴玲玲伙同“安伢子”在邵东县黑田铺乡双河村吴玲玲租用的一民房内开设赌场,三人约定,该赌场由“安伢子”投资并负责,所得利润由“安伢子”占65%,吴玲玲占20%,刘池奇占15%,赌场利用麻将“扳坨子”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其中吴玲玲负责纠集参赌人、抽水子(向赢家收取一定的费用)及后勤工作;刘池奇负责调解赌场矛盾,吴玲玲不在赌场时也负责抽水子,在开设赌场期间喊了许伟锋来参赌。赌博单局下注10元至500元不等,最高单局输赢达2000元。被告人刘池奇、吴玲玲在开设赌场期间共抽头渔利达10000余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池奇、吴玲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童漫佑、唐众和、张家祥、刘孟霞、吴珍玉、唐田香、谢密花、谭桂香、张菊花、羊和平、李顺娥、岳冰玉、杨素姣、贺晚英、黄寿阳、杨目金、许伟锋的证言,辨认笔录,提取笔录,从吴玲玲身上扣押的字条,邵东县公安局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清单,邵东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收款收据,抓获经过,情况说明,(2013)邵东刑初字第189号刑事判决书,刘池奇的释放证明及被告人刘池奇、吴玲玲的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池奇、吴玲玲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池奇、吴玲玲犯开设赌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池奇、吴玲玲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池奇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池奇在共同犯罪中属罪责相对较小的主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池奇、吴玲玲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二被告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对被告人刘池奇、吴玲玲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四款 ,第五十二条 之规定,对被告人刘池奇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分别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池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罚金已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3月10日起至2016年11月9日止。)
二、被告人吴玲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罚金已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3月10日起至2016年11月9日止。)
审判员伍爱群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李钟灵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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