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12日16时许,被害人黄某2在百色市右江区爱新街文体巷东风菜市路口见到被告人余天求在摆摊卖青菜,于是就来到该摊点处向余天求购买了一把3元钱的青菜。黄某2递给余天求一张面额为20元的人民币,余天求见到黄某2是老人,容易欺负,为了多要黄某2的钱,就故意少找4元钱,只找给了黄某213元钱。黄某2发现后就问余天求要回少找的钱,但余天求非但不给回多要的4元钱,还威胁黄某2说“你知道我是谁吗?你再讲信不信我就用刀捅你”等话。随后余天求从摊面拿出一把杀猪刀对着黄某2比划,黄某2见势就想离开,但余天求一把抢过黄某2手上的雨伞丢在地上并踩了几脚,黄某2捡起雨伞离开,余天求又跟着黄某2走并用杀猪刀威胁黄某2说“你再出声我捅你”等话,直到黄某2不敢再问余天求要回那4元钱后,余天求才回到摊点继续卖菜。针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向本院宣读和出示了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示意图、现场照片,现场指认笔录、指认照片,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刀具照片,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证明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天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持刀威胁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余天求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持异议其辩称当日其喝醉酒,找错了钱给被害人,那四元钱不是故意少找的,且当时并没有拿刀出来,故不构成抢劫罪。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2日16时许,被害人黄某2(出生于1956年8月24日)在百色市右江区爱新街文体巷东风菜市路口处向在该处摆摊的被告人余天求购买了一把3元钱的青菜。交易过程中,被害人黄某2递给被告人余天求一张面额为20元的纸币,后被告人余天求故意少找了4元钱给被害人黄某2,被害人黄某2发现后追问被告人余天求要回少找的钱,被告人余天求以言语威胁拒绝退还上述4元钱,随后拿出一把尖刀对着被害人黄某2比划,并抢过被害人黄某2手中的雨伞丢在地上踩了几脚。被害人黄某2因害怕捡起雨伞后便离开了该摊点,被告人余天求则跟在被害人黄某2身后一边比划尖刀一边言语威胁,跟随了几米的距离后被告人余天求才返回该摊点继续卖菜。另查明,被告人余天求因本案事实于2015年11月14日被公安机关处予行政拘留五日,后于2016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执行逮捕。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黄某2的陈述与辨认笔录:2015年11月12日下午16时许,我到百色市右江区爱新街文体巷东风菜市路口买菜,我在路边与一名卖青菜的男子购买一把青菜,当时我购买后给了他一张面额20元的人民币,一把青菜3元钱,可是他只找了13元给我,少了4元,我就告诉对方补钱给少了,那名男子就说:“你知道我是什么人吗?”我就回答他:“我不认识你是什么人,我只是买菜而已。”说完那男子就站起来对我说:“你再说。”我见势就想离开,那名男子就一把抢过我手中的雨伞,并朝雨伞踩了几脚,踩完后还大声命令我把雨伞捡起来,我捡起雨伞想离开时,男子又从菜篮拿出一把尖刀,我不理他转身就离开,他持刀一边跟着我一边还说:“你再出声我就捅你。”我不敢惹怒对方,只好边走边和对方道歉,那男子跟着我六、七米后就回去继续卖菜了。被害人黄某2从十二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6号照片上的人(余天求)就是持刀恐吓威胁其的男子。2、证人黄某1的证言:2015年11月12日16时左右,我从我住的爱新街337号三楼窗口往下看时,看见一名老年妇女在一名男子的摊位前跟那男子争论什么事情,后来不知那男子从哪掏出一把杀猪刀对着那妇女比划,看动作好像是要捅向那名妇女,那妇女见他拿刀出来,就急忙后退想离开,当时那妇女往爱新街坡底方向走,那男的就拿着刀追在后面,手上拿刀假装要捅那妇女,追了十来米之后,那妇女就被他吓跑了,之后那男子就继续回摆摊处卖菜了。证人黄某1从十二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8号照片上的人(余天求)就是持刀追赶老年妇女的男子。
3、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示意图、现场照片、现场指认笔录、指认照片,证实现场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爱新街文体巷东风菜市路口处。被告人余天求对上述现场进行了指认。
4、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刀具照片,证实公安机关在被告人余天求处提取涉案的尖刀一把,并依法予以扣押。
5、到案经过,证实2016年4月16日,公安民警在百色市右江区爱新街东风菜市路口处将被告人余天求抓获归案。
6、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被告人余天求因本案事实于2015年11月14日被公安机关处于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缴作案工具尖刀一把。
7、被告人余天求的供述:2015年11月12日16时左右,有一个老太太来我的摊位买菜,当时她买了一把3元钱的青菜,她给了我20元面额的一张人民币,我故意少找她钱,我只补给她13元,接着那个老太太就问我要剩下的4元钱,我就发火了,就骂那个老太太:“我哪里要你那么多钱啊。”并说:“你再讲我就拿刀捅你。”并从我的摊位上抽出一把杀猪刀,老太太就怕,我一把抢过她的雨伞,丢在地上踩了两脚,后来老太太就被我吓跑了。
8、人员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余天求出生于1979年11月16日,作案时已达负完全刑事责任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