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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杨某某、张某某、苏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晋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被告人苏某某,男,彝族,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7221974********,初中文化,户籍地**:昆明市呈贡区**村**号。因涉嫌非法拘禁罪,经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批准,于2017年4月2日被刑事拘留,因无逮捕必要,2017年5月9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9月25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某,男,汉族,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9011973********,初中文化,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镇**组,现住昆明市西山区**号。因涉嫌非法拘禁罪,经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批准,于2017年4月2日被刑事拘留,因无逮捕必要,2017年5月9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9月25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汉族,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1221976********,初中文化,户籍地**:昆明市晋宁区**镇**村**号。因涉嫌非法拘禁罪,经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批准,于2017年4月2日被刑事拘留,因无逮捕必要,2017年5月9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9月25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苏某某、杨某某、张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7年9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9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及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7年10月1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2日至2017年3月期间,被害人丰某某与被告人苏某某、杨某某、张某某合伙做蔬菜生意。因丰某某经营不善,拖欠本因支付给苏某某等人的蔬菜款共计20余万元,丰某某便将杨某某、苏某某、张某某的微信、手机号码拉入黑名单中,致使苏某某等人无法联系上丰某某。2017年03月30日晚,苏某某得知丰某某在景洪市**县**镇卫生院出现,便驾驶车牌为云******的银色雪铁龙轿车载乘张某某到思茅接了杨某某后,三人连夜赶往**镇。2017年03月31日9时许,杨某某、苏某某、张某某在**镇卫生院内找到丰某某,并将丰某某带上云******轿车,上车后,丰某某坐在后排中间,张某某、杨某某分别坐在丰某某左右两边防止丰某某逃脱,并且杨某某还将丰某某随身携带的手机收走。随后由苏某某驾车带着丰某某及杨某某、张某某从景洪来到昆明市呈贡区,3月31日21时许四人入住呈贡区**招待所一个三人间,并在房间内清算欠款,苏某某三人为了防备丰某某逃走,让丰某某睡在中间的床,杨某某、苏某某、张某某分别睡靠窗和靠门的床。2017年04月01日09时许,苏某某、杨某某、张某某再次驾车将丰某某带往寻甸县**镇,期间一直让丰某某想办法借钱偿还欠款,因丰某某媳妇只偿还了四万元欠款,张某某、苏某某便到**街上购买了锄头和撮箕,并当丰某某面说“不还钱就把你拉去埋了”。2017年04月01日下午,苏某某三人又再次驾车将丰某某从**街带至昆明市晋宁区,入住**办事处**招待所**房间,依然采用让丰某某睡中间的床铺,苏某某三人睡两边的方式防止丰某某逃脱,直至2017年04月02日14时许被民警抓获。至此,丰某某已被苏某某、杨某某、张某某非法拘禁52个小时。在这52小时期间,三名被告人与丰某某吃饭、睡觉均在一起,且丰某某上厕所都有被告人跟着,被告人杨某某对丰某某有过拉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锄头和撮箕各一把;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材料;3.证人王某某、李某某证人的证言;4.被害人丰某某的陈述;5.被告人苏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6.辨认笔录及照片;7.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杨某某、张某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52个小时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建议适用普通程序。
此致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马云洁   
2017年10月31日
 

来源: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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