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吴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吉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吴某某,女,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181198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为湖南省浏阳市**镇**村**组**号,现居住在吉安县**镇**栋**号商铺。因容留他人卖淫,2016年6月10日被吉安县公安局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因容留他人卖淫,2016年11月24日被吉安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因涉嫌容留卖淫罪,2017年9月28日被吉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12月20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17年1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12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9月12日21时许,在吉安县**镇**栋**号(店名为“天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吉安办事处”)的按摩店内,吉安县公安局当场查获肖某某、陈某某进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经查,被告人吴某某于2016年8月13日租赁该商铺,用于经营卖淫服务并从中获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常住人员信息及户籍证明、前科证明、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商铺出租合同等;2.证人陈某某、肖某某、周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现场勘验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吉安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 :张万军、罗俊谋   
2017年12月20日
 

来源: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