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体律师、全部案件、全部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 darkblurbg

“立二拆四”因非法经营获刑4年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4-11-19

杨秀宇和卢梅在庭审中。法院供图

曾炮制“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会”等事件的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昨天上午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15万元;卢梅获刑1年半,罚款3万元。该案中,由杨秀宇掌控的两家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仙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动公司)则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罚金50万元和20万元。

□庭审当庭悔罪服从判决

昨日上午9时30分,杨秀宇和卢梅被法警带入法庭。杨秀宇腰弯得很低,头深垂在胸前。

朝阳法院认为,天仙公司有偿删帖,有偿发布虚假信息,扰乱了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互动公司有偿删帖。杨秀宇作为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指挥、策划并直接实施非法经营活动,卢梅则直接参与实施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为直接责任人员。天仙公司、互动公司、杨秀宇、卢梅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杨秀宇、卢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悔罪,故从轻处罚。杨秀宇作为天仙公司主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款10万元;其为互动公司主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款5万元。两罪合并,共执行有期徒刑4年,罚款15万元。作为互动公司直接责任人,判处卢梅有期徒刑1年半,罚款3万元。两家被告单位天仙公司及互动公司,判处罚款50万元和20万元。

宣判后,被告单位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杨秀宇、卢梅两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杨秀宇在庭审后接受了记者采访,称被关押期间有很多心得,4年牢狱生活也会收获颇多,所以想出书。

□部分非法经营事实

天仙公司

2010年3月,杨秀宇授权他人,代表天仙公司与武汉一卫生用品公司签订网络品牌管理合同,约定天仙公司为该卫生用品公司在3·15期间进行网络舆情监测和危机公关,为其删除至少10个负面链接。天仙公司获非法收入6万元。

同年10月,杨秀宇授权他人与一卫生用品公司签订网络危机公关推广合同,为该公司删除负面信息等内容,非法收入3万余元。

互动公司

2012年12月,杨秀宇与一药业公司缔约,为其进行网络舆情监测及危机公关合作

意向,提出以删帖及发布正面稿件,来稀释、淡化其负面影响。有偿收取22万余元。

□释法

为何判4年

朝阳法院审判长贾丽英表示,按照非法经营罪相关规定,单位犯罪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犯罪金额在75万元以上的,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案中的复杂性在于有天仙、互动两个公司,天仙公司有两个不同的行为,一个是有偿删帖,一个是有偿发布虚假信息,其累计犯罪金额53万余元,在5年以下量刑幅度内;互动公司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就是有偿删帖,数额认定为22万余元,在1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量刑也在5年以下。所以,判决对两个公司分别判处了罚金。而对杨秀宇来说,因其在两个公司中都是主管人员,所以对其分别判刑,最后数罪并罚,执行累加,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罚款15万元。所以法院是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判处刑罚的,也结合了该案中的犯罪金额、行为性质及杨秀宇、卢梅归案后的能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悔罪态度等,最终进行了综合量刑。

□对话

“不按常规出牌,结果出到这里了”

昨天庭审结束后,杨秀宇接受了媒体采访。杨秀宇表示,当初网名叫“立二拆四”就是不按常规出牌之意。没想到一直不按常规出牌的他,最后就出了这里(获刑)了。

没想到“玩虚的”会被判4年

记者:你对判决结果有何感想?

杨秀宇:我本来想应是在3年以下,没想到判了4年。我策划的是虚拟故事,经网络传播后,这些虚拟的故事令广大网民和媒体记者信以为真。

记者:有什么话想对家人说吗?

杨秀宇:今天我看到哥哥来旁听了。我母亲70多岁,孩子还小,这对我是个很大的打击。我母亲的眼睛,在我进来前刚做完手术,现在已是半失明状态。我想让老人保重身体,想让爱人带好孩子。

我曾被捧为“推手”名利双收

记者:网名为何叫“立二拆四”?

杨秀宇:“立二拆三”是围棋术语,起名“立二拆四”,就是不按常规出牌。我一直不按常规出牌,结果就出到这里(获刑)来了。

记者:现在怎么看你炮制的这些案例?

杨秀宇:这些案例,曾经作为优秀营销案例在大学里和大学生们分享过。但既然法庭认为我有罪,我接受法庭的判决,不上诉。

网络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可能产生像我炒作的这种案例了,但是我觉得大家都应该反思,为何当时的我能那么猖狂?

以前,我做过“天仙妹妹”、“最美女清洁工”等,我做了8年的营销实践,但后来转型到做假恶丑,从做正面营销到负面营销,逐臭江湖,可能正是迎合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那时,就是2007、2008年吧,很多媒体对我进行报道,无论是正面负面,我都可以名利双收,我被捧为“网络推手”,当时我开着宝马320,已经很飘了。

法律给我的答案是“要真实”

记者:为追求所谓的创意而获刑你后悔吗?

杨秀宇:(笑),这没啥后悔的。我没收网民一分钱,却给大家提供了很多娱乐。只是我没想到会判这么重。我感觉在这个行业走得太远了……在被关押的这四五个月里,我获得了很多心得,4年刑期也会令我更多思考,我会把这些心得写成一本书。现在,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我的那个时代已经结束了。我希望网民、同业者能以我为戒,客观公正报道,给互联网、给广大网民带来一个清澈的信息空间。

记者:刑满释放后考虑过工作吗?

杨秀宇:出来后,我还会从事网络营销这个行业,但我不再去做虚构的网络故事了。法律已经给了我“要真实”这个答案,我希望做一些创意少一点的活动。

(来源:京华时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