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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析假证犯罪为何屡禁不止:取证难或影响量刑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4-08-29

   日前,一名犯罪嫌疑人汤某被移送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他并不是官员,但是他手下曾经能盖出国家多级部门的“公章”。

  2013年12月他被抓获时,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假印章561枚、刻章坯子700枚、 假毕业证书500本……

  近年来,制贩假证类违法犯罪为何屡禁不绝?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通过梳理近4年来制贩假证刑事案件,剖析了几大原因。

  假证章集中在哪?建筑、户口身份、政法机关

  2011年以来,大兴区检察院共受理制贩假证类刑事案件35件6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受案人数增长了4倍。

  相关办案检察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这些案件中查获的假印章、假证件,主要集中在三大领域:建筑行业、户口身份领域、政法机关。”

  检察官总结,建筑领域被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主要包括“特殊工种的资质证明,承包资质,建设局、规划局印章等。”

  “建筑领域由于其行业自身特点,对生产经营的主体具有严格的准入要求。部分人自身条件达不到要求,又受到高额利润的驱使,就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假证。”

  一张假证,牵动多少利益?检察官剖析,制贩假证类违法犯罪的后果往往产生“蝴蝶效应”,对社会及公众安全的危害性极大。

  “通过非法途径获得证明文件的犯罪人,实际往往达不到施工主体资格的要求,这将造成部分建筑质量不合格、矿山施工、林场维护安全隐患,可能酿成重大责任事故。”

  近年来,伪造和买卖公检法工作人员工作证、其他专属证件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检察官分析,这类案件都容易引发招摇撞骗罪、经济诈骗类犯罪。“由于国家机关的权威性,人们往往对不法分子的招摇撞骗行为深信不疑,最终造成个人的财产损失。”

  假证犯罪为何屡禁不绝?

  假证犯罪为何屡禁不绝,成为社会治理的一项难题?

  承办此类案件的大兴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买方市场庞大是客观原因;高额利润驱使是主要诱因;查处难度大是外在原因。

  “制造假冒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成本相当低廉,普通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就能满足需要,所用纸张和模具更是可以低价获得,做成成品后,却可以卖到少则几百,多则上千元一份,使得部分人员铤而走险。”检察官说。

  检察官介绍,此类案件查处难度大,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作案手段隐蔽。此类案件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上家”造假者与“下家”买假者直接联系,另一种是双方通过中间人联系,中间人赚取差价。

  “双方一般通过网络交易,很难查到真实身份信息,即便通过电话联系,但中间人或上家的电话号码经常变化更换。因此有关部门抓到下家、或中间人,也很难‘顺藤摸瓜’抓到上家。”检察官说。

  二是部分公文、证件性质不明,影响案件定性。

  比如大兴区检察院曾受理一起案件:杨某为给自己的孩子上户口,购买假的出生证明,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但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对于“出生证明”该如何定性,是否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却是一个疑难问题。

  办案检察官介绍,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如何判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无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一般遵循“先常识性识别,再从组织机构代码判断”的规律。

  出生证明不具有鲜明的国家机关证件特征,又无组织机构代码,但上面盖了医院和国家卫生局的公章。“一方面认定其犯罪的法律依据不明朗,另一方面,如果不认定犯罪,会有纵容不法行为之嫌。”

  三是“取证难”,可能影响量刑。

  比如被查获几百枚假印章的汤某,公安机关需要一一联系政府部门,调取真实印章进行比对鉴定。“由于司法资源有限,存在因调取困难、无法鉴定,因数量太多而鉴定不全的情况。”这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轻重。

  对此,办案检察官提出三方面建议: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三是实行证件登记信息联网,提高真假证件的识别能力,彻底根除假证件存在的空间和土壤。本报记者 庄庆鸿 通讯员 刘慧慧 吴琼阁 郑烁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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