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洪雪)用伪造的转账支票,56岁本市男子赵克宁从银行骗走存款4500多万元,因涉嫌票据诈骗罪被公诉。上午二中院通报称,已受理此案。
检方指控,1997年10月及1998年3月,赵克宁伙同陆峰、张重德(均已判刑),以将资金存入银行可以获得高息为诱饵,分别诱使北京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某科学技术开发中心将共计1200万元存入某银行。
赵克宁利用上述单位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卡,私刻印章。陆峰等人利用该伪章伪造转账支票,先后从银行骗划出存款1194.5万元。
1998年1月至4月间,赵克宁明知陆峰、张重德等人的意图,仍将北京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某厂、北京某服务装饰有限公司预留在某银行的印鉴卡提供给张重德等人,致使陆峰等人骗划出上述单位存款3400余万元。
检方认为,应以票据诈骗罪追究赵克宁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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