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石家庄1月31日(记者 刘俐验)汽车租赁具有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成本,这种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但是王某却对租用汽车动起了歪心思,用租来的汽车做贷款,骗取钱财。近日,王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起诉至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15日下午14时许,王某在位于石家庄市裕彤国际体育中心的某租车公司租赁一辆黑色“大众”牌朗逸轿车,伙同他人驾车离开,该车行至邢台王快镇政府时定位消失。租车行员工迅速赶往邢台王快镇政府却未发现该车和王某。后王某称是为了用租来的车做贷款,车辆已经被抵押。目前,涉案轿车仍未找到。经石家庄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认定该车的市场价格为773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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