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今年以来,全省有3起消防刑事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近日,哈尔滨市延寿县聚龙源商务宾馆2名企业领导因消防责任事故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15年12月8日9时20分许,哈尔滨市延寿县聚龙源商务宾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14人受伤。火灾发生后,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立即成立工作组,对该起消防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予以了全程指导督办。
2015年12月9日,延寿县公安局对“12.8”火灾事故以消防责任事故案立案调查,聚龙源商务宾馆法定代表人徐凯、经理张启国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4日,延寿县公安局提请延寿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徐凯、张启国予以逮捕,并于3月7日向延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延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凯经营、被告人张启国管理的延寿县聚龙源商务宾馆营业期间存在防火分区超面积、缺少疏散楼梯等火灾隐患,导致发生火灾后造成人员伤亡,二被告对此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徐凯在经营延寿县聚龙源商务宾馆过程中,因消防设施经延寿县公安消防大队检查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消防大队通知其改正而未执行;被告人张启国在管理过程中,明知有消防安全隐患而未能尽职责改正发生火灾,后果特别严重,二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2016年5月26日,延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凯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张启国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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