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体律师、全部案件、全部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 darkblurbg

男子存7810部黄片 1元一部帮下黄片获刑5年

南都讯 1990年出生的男子李某,因在2013年4月至12月间于广州花都区狮岭镇一家皮具厂楼下的电脑摊位上,以1元1部的价格向他人提供淫秽视频下载服务,后来被警方当场抓获。在李某的电脑主机内,警方发现了7810部淫秽影片。南都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上获悉,李某因构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是犯罪未遂且如实供述,一审被花都区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5年。

据判决书披露,男子李某来自外省,只有初中文化。花都区检查指控,从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13日期间,李某以牟利为目的,以1元/部的价格在花都区狮岭镇一家皮具厂楼下的电脑摊位前,向他人提供淫秽视频下载服务。

2013年12月13日,李某以上述价格通过电脑向男子曾某的手机存储卡内复制淫秽视频文件3个。当天,公安人员就在上述地址当场抓获了李某,并起获电脑主机1台、淫秽影片目录6本及非法收益5元。

经鉴定,警方起获的电脑主机硬盘中共存储淫秽影片7810部。上述6本目录也均属淫秽影片目录本。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但李某有犯罪未遂、如实供述的量刑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称李某在庭审期间,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花都区法院审理查明并认定了上述事实,认为证据充分。该院认为,李某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复制、贩卖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依法惩处。但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也可以减轻处罚。

花都区法院综合本案的犯罪性质,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认为检察院建议的量刑可以采纳,故一审对李某以上述罪名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00元。缴获的电脑主机和淫秽影片目录本6本予以没收。

解析

为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

在该份判决书中,花都区法院还附上了相关罪名的出处,以及犯罪情节认定的标准,量刑区间。据介绍,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什么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被认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呢?

花都区法院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介绍,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上述规定的行为,制作、复制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250至500张(盒)以上,或贩卖淫秽影碟、录像带500至1000张(盒)以上,或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3万至5万元以上,就构成“情节严重”。而数量、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5倍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男子李某电脑中存有的7810部淫秽影片,显然是被定性在了情节特别严重档位上。但由于并未完全实施,被认定犯罪未遂,加上有如实供述等情节,法院称已经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