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本市一高职学生先后三次到其他高校篮球场内,窃取打球学生置于篮球架上的手机,后被警方抓获。日前,该学生已被津南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张某原系本市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2016年3月16日,张某步行至本市另一高职院校的篮球场,趁该校学生王某正在打篮球不备,将其放置于篮球场篮球架梁上的苹果手机(经鉴定价值3870元)窃走,后逃离现场,所窃赃物卖得人民币1600元,后挥霍。同年3月24日、4月17日,张某又先后两次到本市两所高校的篮球场,以相同手段窃取两部手机(经鉴定共计价值4600余元),并将销赃所得赃款挥霍。
案发后,经失主报警,公安机关于2017年10月11日将张某抓获。后张某分别赔偿三名失主经济损失。(“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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