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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他人裸照构成侮辱罪

据报道,蒋女士(化名)2009年与丈夫离婚之后,在网上认识了时年50岁的港籍男子孔某。2013年开始,两人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租房同居。之后,蒋女士得知,孔某其实在香港还有一个结发妻子,这让她完全无法接受。今年6月份,蒋女士就跟孔某提出要分手。蒋女士说,她提分手后,孔某竟然拿走了她的旧手机,并用胶水,堵住了她房门钥匙孔,还多次打电话恐吓和骚扰,要求复合。后来,孔某竟然把他与蒋女士两人多年来的亲热照,按着蒋女士的通讯录,全部发了一遍。孔某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该受到何种处罚?

律师表示,如果蒋女士反映的内容属实,孔某已经结婚,本身就属于婚内出轨。其次对于孔某将蒋女士的裸照进行传播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6条关于“侮辱罪”的规定,即“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孔某的行为是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蒋女士。依据该条法律规定,可以对孔某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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