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蒋女士(化名)2009年与丈夫离婚之后,在网上认识了时年50岁的港籍男子孔某。2013年开始,两人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租房同居。之后,蒋女士得知,孔某其实在香港还有一个结发妻子,这让她完全无法接受。今年6月份,蒋女士就跟孔某提出要分手。蒋女士说,她提分手后,孔某竟然拿走了她的旧手机,并用胶水,堵住了她房门钥匙孔,还多次打电话恐吓和骚扰,要求复合。后来,孔某竟然把他与蒋女士两人多年来的亲热照,按着蒋女士的通讯录,全部发了一遍。孔某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该受到何种处罚?
律师表示,如果蒋女士反映的内容属实,孔某已经结婚,本身就属于婚内出轨。其次对于孔某将蒋女士的裸照进行传播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6条关于“侮辱罪”的规定,即“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孔某的行为是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蒋女士。依据该条法律规定,可以对孔某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