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体律师、全部案件、全部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 darkblurbg

殴打游街拍裸照 这些捉奸方法用不得

        网络上,一旦涉及“捉奸”字眼的帖子或新闻,总会引起各种热议。捉奸过程中,有人会采取拍照、录像、殴打等手段,这些行为是否违法,以这样的手段拿到的证据,法院是否认可?

  对此,律师提醒,捉奸不当,有可能触犯法律。遭遇婚姻的背叛已是一次严重的伤害,如果因捉奸不当被法律惩处,那就是二次伤害。所以,捉奸有风险,取证需谨慎。

  案例A

  殴打侮辱丈夫及其情人

  游某和丈夫严某某结婚已20多年,有一次,游某发现丈夫出轨了,因为第三者的介入,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差。

  一次偶然的机会,游某和儿子严某发现,丈夫带着情人周某外出幽会。怒火中烧的游某母子马上召集众亲友,开车追到严某某的落脚处“捉奸”。当晚,一众人气势汹汹地将严某某和情人的住处房门踹开,发现丈夫和周某躺在床上。气愤至极的游某将周某从床上抓起扇了几耳光。游某的儿子严某和几名娘家人也动手对周某进行殴打。打人后,游某等人还强行脱下周某的裤子,将严某某和周某捆绑在一起,继续殴打、辱骂。随后,游某等人又将穿着三角裤的严某某和裸露下身的周某带到街上,一路敲锣打鼓,游街示众。

  在接到市民报警后,两人才被赶到的民警解救。经鉴定,周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因涉嫌犯罪,游某、严某等6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昭通中院二审后认为,游某在丈夫出现婚外情的情况下,与儿子严某一起邀约游某甲、游某乙、游某丙、游某丁等人“捉奸”。在此过程中,强行脱下周某的裤子,并对严某某和周某采取了殴打、捆绑、辱骂、游街示众等行为,这些行为均已构成侮辱罪。

  据此,昭通中院二审判处游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严某有期徒刑2年;游某甲、游某乙、游某丙、游某丁分别判处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二年。

  案例B

  打伤妻子的情夫还绑送派出所

  周某和妻子姚某结婚多年,不久前,周某发现妻子出轨,情人李某还是个有妇之夫。

  2017年7月的一天晚上10点左右,在外的周某接到李某妻子打来的电话,得知妻子和李某在家里偷情。周某马上喊来好友张某一起回到家,发现妻子正和李某在家里幽会。

  看到妻子给自己戴绿帽,周某和张某对李某进行殴打,张某更是持木棒将李某右腿打伤。之后,两人用绳子将李某绑住送到派出所。由于李某的伤情严重,公安机关对两人处行政拘留。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对张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事后,张某与李某达成和解,由周某赔偿李某5万多元。

  湖南省隆回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张某自动投案,属自首,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重大过错,且张某通过赔偿获得了李某的谅解。据此,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4个月。

  案例C

  拘禁妻子及情人拍裸照勒索

  贾某与妻子张某结婚多年。1年多前,贾某发现张某背着自己在外和情人偷情。2016年,贾某以妻子和情人同居为由,将妻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但因证据不足,法院以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

  为了收集妻子不忠的证据,贾某费尽心思跟踪妻子及情人。2017年3月一天,贾某和父亲贾某某一起驾车跟踪妻子,想收集出轨证据。而此时,刚好妻子下班后上了情人荆某的车子,贾某父子俩开车尾随。由于贾某只跟踪到两人住的巷子,不确定具体住址,只能在车内守候。同时,他又喊来了一名亲戚帮忙。

  第二天早上,荆某刚到巷子,贾某等人就冲上去将荆某控制到车内,并将其捆绑。随后,几人又将张某抓上车离开。贾某等人将妻子和荆某带到一山沟后,对荆某进行殴打,并让两人脱掉衣服用手机拍照取证,贾某等人还强迫荆某写了一份赔偿20万元的协议书。直到当天下午3点,贾某等人才放两人离开。

  两人报警,民警陆续将贾某等人抓获。

  山西省新绛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父子俩为收集张某出轨的证据,伙同他人采用捆绑、殴打的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强迫被害人脱衣服拍裸照、出具赔偿协议书,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判决贾某有期徒刑1年,贾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