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3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沈某犯绑架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施某犯绑架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5万元。朱某犯绑架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万元。张某哲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张某振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沈某、施某、朱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22.51万元。
潜逃十年的他
说当时只想敲点钱
5月3日,潜逃了十年的李某终于也站到了被告席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伙同他人绑架被害人并致其死亡,又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依法应当以绑架罪、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1974年生,小学文化。当年犯下事出逃的时候32岁,人生风华正茂的十年他在逃亡中度过。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绑架、盗窃罪名,李某说他都认的,但是他不是主谋,他是听沈某指使的,他出面把被害人约出来后还先行回避了一下。后来也是沈某再开车把他接回去的。
李某说,一开始只是想绑架敲点钱的,没想到把人给弄死了。第二天抛尸钱塘江的时候,他还跪下对着死者磕了三个头。
昨天在庭上,李某说他逃亡十年有家不敢回,不敢用身份证,这样一来打工也很难,被拖欠了工资也不敢去维权。去年被警方盘查时,他知道这一天终于还是来了。“如果还有机会,我愿意尽自己全力去弥补受害人家庭”,他最后说。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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