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19日讯 5年前,打工妹阿兰因卖淫患上梅毒,虽然经过治疗有所好转,但医生告诉她,一旦患上梅毒,终身都将是病原体携带者,并且具有传染性。
在明知自己病情的情况下,阿兰却重操旧业,直到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富阳检察院以阿兰涉嫌传播性病罪向富阳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失足不慎女患上梅毒
被告知终身携带病原体
今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富阳城南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的一家美容美发店例行检查时查获了一对卖淫嫖娼人员。
按照相关规定,民警将失足妇女阿兰带至富阳人民医院进行了身体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她患有严重的梅毒。一同前往医院的嫖客听到这个结果后吓的脸都绿了。所幸,经过之后的数次检查,他没有被传染。
阿兰向公安坦白,她确实得过病。2008年,阿兰到富阳打工,很快混迹于街边的美容美发店。2010年初,她感觉身体不对,到医院一检查,证实得了梅毒。于是阿兰放弃工作,一心治病,虽然有所好转,但医生告诉她,一旦患上梅毒,终身都将是病原体携带者,并且具有传染性。
2012年,阿兰又到医院做了一次检查,结果仍然是病原体呈阳性,只能无奈回老家,熬过了几年时光。
明知患病依然“上班”
检察机关:构成传播性病罪
不过,阿兰并不甘心,2014年,她再次回到富阳,盘下了春江街道的一家美容美发店并开始重操旧业,直到被警方查获。
随后,富阳区公安分局以阿兰涉嫌传播性病罪对其立案侦查,并移送富阳检察院审查起诉。
阿兰始终辩解,这几年病情一直没有进一步恶化,以为自己已经痊愈了,所以才会再次“失足”。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阿兰在梅毒确诊后已被医生明确告知将终身携带病原体并具有传染性,但她无视这一客观事实,仅仅凭借主观臆断就认为自己已经痊愈,虽然没有造成他人感染的危害后果,但已经具有传播性病的行为并造成了巨大的风险,构成传播性病罪。
近日,富阳检察院已对阿兰以涉嫌传播性病罪向富阳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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