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魏阳妍)近日,河南籍95后小伙小赵应网友之约来到了福清。刚到福清两天,便不慎把自己的钱包给丢失了,钱包里包括银行卡和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现金所剩无几的小赵只好留宿在网吧里。在网吧里,他无意中捡到一张身份证,便灵机一动,想着可以用拾到的身份证办一张银行卡,这样就可以让家人朋友给自己汇钱了。小赵知道如果去柜台办理银行卡,需要本人持身份证才行,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会进行核查。为能顺利办卡,他便记下身份证上的信息,到建设银行的自动发卡机上成功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当银行的大堂经理对他进行身份核实时,也被他顺利的蒙混过关了。
办下银行卡后,小赵便转向柜台,要求开通网银功能。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发现小赵持广东身份证,于是要求小赵用广东话将身份证上的地址读出来。此时,小赵便穿帮了。银行人员随即报了警,小赵便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拘留了。
福清检察院侦监科办案人员在审查该案时,坚持少捕慎捕原则,考虑到小赵的犯罪情节较轻,且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到案后悔罪态度较好,有取保条件,便以无逮捕必要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将其送到阳光就业帮教基地进行跟踪帮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如果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就会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包括了五种具体行为,其中一种就是使用虚假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因此,莫以为擅自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是小事,一不小心就可能触到法律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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