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肖向军 赖桃发 男子明知他人帐户的资金系非法所得,仍然用其给的帐号、密码将133元转入自己帐户。近日,江西省于都县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和方某、吴某(因贩卖毒品罪已判刑)三人于2016年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拘留期间,吴某将自己的支付宝、微信帐号、密码写在一张肥皂盒纸壳上交给王某。王某行政拘留期满释放出来后,登录吴某的微信、支付宝,将其微信、支付宝帐户上的钱分别转入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帐户内,共计13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吴某贩卖毒品所得,仍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方式将资金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被告人王某实施犯罪所得,依法应予没收。鉴于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且犯罪情节较轻,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为此提醒,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帐户是经济交往的重要工具,也是不法分子进行洗钱犯罪的重要载体。广大民众要保管好自己的各类资金帐户信息,不要向他人租借自己的帐户,或者用自己的帐户替他人提取现金,让不法分子利用自己的帐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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